作者:戴伯芬,「在場」獎學金第一季二等獎得主
編輯:梁玉芳,記者,聯合報系「願景工程」基金會總監
序言
和「外婆」[1]為什麼會這麼疏遠?學社會學,對自身階級處境不瞭解,像汽車駕訓班教練沒有開車上路過,有些心虛。爸、媽的父母都是礦工,雖然出生於礦工家庭,但他們很早就離開礦場。我在臺北市出生、成長,沒坐過台車、沒摸過煤屑,也沒看過祖父,兩位祖母都是年輕守寡,外公走的時候媽都還是一個十二歲的小學生。
阿嬤以前的家位於土城海山煤礦媽祖坑工寮,逢年過節回家,探完三峽的祖母後,往往跳過「媽祖田」[2]直接回臺北,臺北到土城的距離卻比到三峽遠得多。即使有機會回媽祖田,父親總是板著臉,催促著我們離開,彷彿多留片刻,會大禍臨頭。倒是媽媽不時趁老爸不在家,偷偷回家省親,表達她對阿嬤的依戀與感恩。
小時候回外婆家總覺得路好遠好遠,車子過了板橋車站,就是一大片農田,有時看到一畝一畝的水窪,有時是一片綠色稻浪翻滾。經過頂埔街庄,看到土城看守所之後不久,左轉穿過一條彎彎曲曲的小路,沿著水圳一路走,就到了媽祖田。雖稱媽祖田,這一帶在1950年代就是一座礦村,已看不到田。大安圳從一條清澈的活水,後來像似一條大水溝。1980年代末礦場封閉之後,阿嬤一家人遷到土城中央路的四層樓公寓。
客廳牆上掛著一張阿公的黑白照片,和阿祖遺照排在一起。照片中的阿公很帥,留著寸頭,濃眉大眼、炯炯有神。我問阿嬤怎麼認識阿公的,她說是有人介紹的,那是一個依媒妁之言婚姻的年代。再問:「結婚前認識嗎?」阿嬤說:「我們相隔壁山,他住煙園[3],我在石門內。」追問阿嬤相親看了多少個、為什麼會選阿公?她笑著說:「只有看一個,那時傻傻的,不會選,只看一個就決定了。那時的人很古意(kóo-ì,忠厚老實),那像現在這麼賢慧(hiân-hu, 什麼都會) [4]。」一瞬之間,我彷彿看到了一個 18 歲茶山小姑娘的顧盼風情,95 歲阿嬤臉上褪去了皺紋,皮膚白裏透紅,頭髮由稀疏灰白轉成茂密黑亮,身穿布衣,髮上別著桐花,深情地隔著茶山望向情郎,邊唱山歌邊採茶。那時候的媽祖田週邊仍是一片翠綠,丘陵地到處都是茶園。
然而,現實中並沒有採茶姑娘和情郎對唱情歌的浪漫。昭和二年(1927),阿嬤曾桂出生於土城媽祖田庄石門內尖,先祖在順治年間即來此墾殖。阿祖是童養媳,被「捒做堆」(sak-tsò-tui, 配對結婚)[5]嫁給了曾祖父,一段沒有愛情的婚姻,只是順應傳宗接代的要求。曾祖父在阿祖生了兩個小孩之後就和情人雙宿雙飛,留下曾祖母、舅公與阿嬤自謀生路。阿嬤從小沒有上過一天學,童年時代不是撿柴火,就是幫忙採茶,沒做就沒得吃。16歲開始,從陽光普照的茶園轉入暗無天日的礦坑工作。
阿嬤一直說日本人很厲害,不知道他們如何發現地底下有土礦。那是一個以命換炭的黑金年代,也是一個戰亂的年代。


上圖:張桂年輕時候的照片;下圖:張祿照片
[1] 自2022年起,教育部辭典不再分內、外,外公、外婆都稱呼為「祖父」、「祖母」,不過,外婆改名問題仍在爭議中。
[2] 媽祖田,今新北市土區鄉祖田村,位於大漢溪分流東岸,包含舊小字內媽祖田與外媽祖田。見洪敏麟,1980,《臺灣舊地名之沿革第一冊》。國史館台灣文獻館,頁301。
[3] 土城媽祖田庄舊地名,位於現在的普安堂附近。
[4] 阿嬤的母語是臺語,不太會說國語,以下與她的對話皆以臺語表示。
[5] 臺灣傳統風俗,透過收養孩做為童養媳,長大後與兒子結婚,可增加家庭勞動力,並免除聘金。
一、入坑
日本南方彼岸的新興殖民地臺灣,礦業開採方興未艾。明治 28 年(1895)6 月,農學士橫山壯次郎應台灣總督府民政局殖產部之聘,來台調查地質。明治29年(1896),台灣總督府頒布「台灣礦業規則」,廢除了專屬採礦權限制,鼓勵民間積極開放探勘、開採,即使是毫無經驗的日人亦可輕易申請、取得礦權,當年申請礦區41件中只通過一件臺灣島民案[1]。
明治30年(1897)台灣總督府殖產局在北臺灣展開煤田調查,發現臺灣主要的礦源集中於基隆,四腳亭與金包里為最優良煤田[2]。明治32年(1899)總督府出版《北部炭層調查結果》,發現土城煤礦本層煤達0.9公尺,屬於一等煤,是北部極具開發潛力的礦場,吸引台、日的採礦人相繼投入,不過,在明治30年(1897)之前能取得礦權者多為日人,較臺人開礦者高出三倍以上,礦權逐漸移轉到日人手中[3]。
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,歐洲主要產煤國家都投入戰事,國際煤炭市場供不應求,煤價隨之飛漲,臺灣煤業進入第一次黃金時期。隨著台車軌道的架設,北部山區逐漸從茶園轉成礦場,像是分散各處的毛蟲,逐漸將原本翠綠的葉脈蠶食精光。
明治33年(1900),出生於日本千葉縣農家的山本信義渡海來臺,一方面逃避日本政府的徵兵制,也在殖民地尋找發展的機會。他初到臺灣時在一家船具店工作,明治45年(1912)轉入採礦業,獲得暖暖地區1126礦區許可,逐漸建立起自己的事業。由於基隆地區煤礦開發較早,可開發的礦區有限,山本在原東家王玉水的引介下,大正2年(1913)先從黃火淋的手中獲得位於大安寮庄、媽祖田庄地內 1099 號礦區(面積 225,554 坪),憑著殖民者優勢與獨到的眼光,不斷擴大礦場規模 [4]。大正7年(1918) ,山本承接管野新作舊業,更名為山本炭鑛[5],成立山本鑛業合資會社,成為全臺第四家煤礦公司[6],隨後陸續取得媽祖田及三峽成福庄1694礦區。大正9年(1920), 山本獨資承攬所有合資的礦坑,整併成大安寮炭礦,改名為山本鑛業,礦場總面積達890.230坪[7],產額也躍居首位,超過了台灣焦炭株式會社。
臺煤主坑道多為斜坑,通常以30度向下開闢斜坑,由上而下可分三段,臺語稱為:本卸 (pún -dàn ,主斜坑)、又卸 (iū- dàn ,又斜坑)、再又卸 (tsài- iū- dàn,再斜坑),各段斜坑之間有較寬廣可容礦車軌道的平坑,沿著主坑道兩側再開闢片道(煤巷),形成分支複雜的網狀系統[8]。海山煤礦有主坑四坑,又斜坑一坑,主坑為日治時期已開闢的建安坑(今永寧村),卻是平坑,1963年陸續完成軌道建設,總長2公里,以柴油機關車進入,進入片道之後坑內低矮,只能仰賴人力挖掘運送。從煤面採煤後填裝煤車,將其推送至片道,等待捲揚機拖運,經再又卸拖上至又卸連搬道,再經又卸的捲揚機拖至本卸運搬道,最後由本卸拖至坑口,完成坑內分段的煤炭搬運。混合的煤炭與碴石會先到選煤場進行篩選或洗選之後,送至儲煤場存放。
大正13年(1924) 山本礦場引進長壁法水平開採,由媽祖田五坑和大安寮二坑進入,大安寮二坑搬出,最後再以手押台車運至板橋車站。由建安本坑降煤到車站距離8公里,日治時期已完成軌道建設。昭和元年(1926) 海山輕鐵株式會社輕便軌道媽祖田線全長1.6公里,有10臺車,可運乘客2,637人、貨物337,450斤。昭和8年 (1933),橫溪──媽祖田全線完成,長3.1公里。日治時期三鶯土城區的海山軌道路線總長達80.63公里,創全島街庄輕便軌道路線最長之記錄[9]。

日治時期山本炭鑛台車軌道分布圖。資料來源:三井物產株式會社台北石炭支部,1925,台灣炭礦志,頁25。
阿嬤14、5歲時,為了賺取較高的薪資而離開茶場,先在坑外推流籠(liû-lông)[10],流籠是架空索道,以鋼索作為行車軌道,輸送貨物和人員的運輸機械,由主鋼索承載,動力鋼索拖曳,週而復始地運轉。她的工作是將台車推到吊掛的裝載平台,過隧道之後再放下本坑,依稀記得當時的工作場景:「搠(saˋk, 推)流籠車,去山尖啊!一個這樣下來,一個這上去,直通大安寮本礦…推進去,土礦放下來,再推出來…有一點下坡,有好幾個人在推,勾一串,再拉上去,再(用天車)絞上去…推平的那一段,要過一個隧道。」
阿嬤印象最深的是流籠的節奏,她描述:「流籠是有人在放,重車下、輕車起來,重車下、輕車起來…」對一個少女而言,每一趟艱鉅費力推送礦車的終點就是流籠吊掛的裝載平台,從早到晚,一天不知要來回多少趟,來來回回,只有到了平台才能稍作喘息。
16歲開始,阿嬤進入山尖坑。我問她為什麼選擇進入坑內工作,她說:「古早要做都沒有得做,都相互搶做事。那時沒事可以做,大家爭著做,出一個礦窯,大家爭著搶,火礦擔不到,擔那個火礦頭敲起來的礦頭,眾人等,留一支撿一支,等一支就要等半天。」那是一個人浮於事的年代,能夠有機會進礦坑工作,除了工作認真,還要老闆運氣好挖到礦才行。即使搶不到入坑工作,在坑外撿拾礦頭,都可以帶回家當柴火。
回憶初入坑的情形,她說:「那時車一來,為了賺錢,就爬上車了,那時都不知驚(kiann,害怕)。一開始下去,坑很低,頭去撞到,撞到柱子,一把火結(giat,繫)在此,電池背著..」雖然頭上帶著燈具,由於坑內伸手不見五指,再加上坑道低矮,高低起伏變化大,一不小心就撞到頭,阿嬤述說這一段往事時很開心,忘了當時的頭痛,彷彿回到一個傻傻不懂事的少女年代。
礦工入坑之前要攜帶安全帽、頭燈與電池,十字鎬、鎬煤機鑽頭、磅子等工具,還要自備一大壺水與便當,入坑前要接受礦場安全人員檢查,禁帶香煙、火柴、酒等違禁品,避免易燃物進入,當然更要防止礦工酒後失序。負責推車的阿嬤只有戴安全帽、頭燈,背電池,再加上水與便當,就下坑工作了。一早入坑,傍晚出坑,我問阿嬤中午便當有什麼好料,阿嬤笑說:「那有什麼好料!有時帶米飯,有時帶番薯,菜脯洗一條放下去。」菜脯是醃到很鹹很鹹的白蘿蔔乾,可補充汗水流失的鹽份。
坑道內工作一組勞工約六人,包含做石(tsò-tsio̍h)及其助手、支柱、做炭(tsò-thuànn)、搬運等工人。礦坑掘進工程稱為「做石」,先鑿岩壁成孔,填裝炸藥、結線、爆破,將煤層炸開或炸鬆之後,碴石由人工裝運,再建立支架;做石是以尺計算薪資,半個月測量一次。
挖取煤層中煤礦稱為「做炭」,以台車數量計薪,初期是用十字鎬人工採掘,民國57年(1968)才自日本引入割媒機,建安坑是首批引用機械採煤的礦坑之一[11]。阿嬤說以前做炭的人:「用鏟子挖的啦!有的薄的,有的厚的,厚的比較容易削,(薄的)底下人要躺下來挖。做土炭很辛苦,人都黑的,出來都沒看到人,只有眼睛是金(kim,亮)的。」我想起攝影師朱健炫「礦工謳歌」封面那一張帶著安全帽、披著外套回眸的海山礦工眼神,灰頭土臉難掩帥氣的微笑[12]。

朱健炫拍攝的海山阿美族礦工陳政治
阿嬤的主要工作是推送台車,礦業台車是以鐵板或厚木板圍起車廂,可容0.7~0.8噸礦石,底座裝置四個輪子,以人力推行於鋪好的鐵道上, 礦車底座有扣環裝置,礦車之間的扣環以插梢插入方式固定,可串連多輛礦車,多人一起推進[13]。她回憶坑內的作業:「去下土炭,推車下土炭,土炭挖成一管一管,用一個板管殼,車推到板管,再讓炭卸下,再推到腳踏口,給流籠車絞上去。」或許是從小營養不良,阿嬤的身材嬌小,不滿150公分,只能使盡吃奶之力跟著其他人一起推。
臺灣的煤礦不像國外露天即可開採,礦脈深入地底。礦坑越掘越深,從主坑下去到工作的煤巷之間長度可達2、3公里之遠,深度可達3百公尺以上,相當於臺北101的高度,從坑口到工作的片道,最遠得花一小時以上才能抵達。阿嬤那時工作的坑道比較淺短,她不清楚下土礦之後要推多遠,只說很遠。黑暗的坑道內是沒有里程標記的,每日週而復始、來來回回,不論坑外晴天或雨霧,坑內永遠只有沉重幽暗、潮溼污濁,令人感到窒息的空氣,以及隨著鋼索上上下下、反覆推移的炭礦重量。
坑內溫度經常高於地面長溫,夏日固然炙熱難當,高溫可達40度以上[14]。冬季寒流來襲時裸露在外的手腳也經常凍僵,她形容:「冷到腳都紅了,手凍到硬迸迸(ngē-piàng-piàng,硬梆梆),沒辦法攑箸(gia̍h tī,拿起筷子),還要工作!」
坑內地面凹凸不平,有人穿鞋工作,阿嬤在坑內一年四季都是赤腳工作,除了經濟因素外,可以用腳直接抵住地面,以利下坡時剎住車輛,她說:「都褪赤跤(thǹg-tshiah-kha,赤腳),都只顧做事,腳去刺到也不顧痛,不知痛…有時推車去撞到腳,未顧的撫(bī-kòo-ê hoo, 顧不得撫摸痛處),重車下來要下坡,拉車都拉不動了,重車要拉,很重。」
坑內想上廁所只能找個角落就地解決,阿嬤說:「尿去旁邊放…那時推車都是女的,男的在坑的上面,裏面都暗暗無看(bô khuànn,看不到),一人一把火…去掘土下來的地方放。」女性月事來的時候,也沒有辦法更換衣褲,她說:「用破布、破棉被,那有換!出來才能換,坑內沒所在(sóo-tsāi,地方)換。」
台車工作是按車計酬,因為月事休息就不計薪,所以一般女性都得照常工作,一直到出坑之後回家,才能整理半身的血跡。幸而坑內黑暗,經血外露的難堪反而成為女性工作的自然日常。單是想到阿嬤在炙熱潮溼的環境下,帶著流出經血混著凝結血塊持續工作,一身溼黏的煤灰血腥味還得發力推車,不由得心疼。
日治時期大量女性進入礦場工作,明治31年 (1898)下期統計全臺有57位炭礦婦,昭和16年(1941)人數擴增至6,170人,佔礦工總人數11%[15]。隨著礦坑的深入,水平開探法的軌道技術引進,更方便女性進入坑內工作。阿嬤見證了山本礦坑內女性的工作樣態,她說:「女人去下土礦…也有對手的,也有人做土的,改修啦!」阿嬤形容坑內女性的工作是做「二手的」,是男礦工的輔助者,從採炭、支柱,到選煤、搬運、雜夫,原本男性擔任的坑內工作,幾乎都有女性參與[16],不一定是夫妻檔一起工作。
雖然女性下坑從事男性工作,但是薪水卻遠低於男性,大約是六成薪左右[17]。一直到大正13年(1924),日本政府才禁止內地女性進入礦坑工作。但在殖民地臺灣卻仍持續鼓勵女性入坑工作[18],金包里礦業株式會社甚至公開表揚崁腳礦場的林旺根攜妻入坑工作,以「夫掘妻拖,甚然勤勉」為由,加發賞金的方式,鼓勵夫妻一起入坑勞動[19]。
不過,依據昭和年間(1927~1932)的《山本炭礦》調查,女性從事的是坑外選煤工作,並沒有記錄阿嬤這種坑內的搬運女工,更不用說那些男性從事的坑內工作,女性是礦場內的「另類黑工」。山本煤礦的選煤女工人數最多有40人(1929年) ,最少是12人(1931年) ,每位女工的日平均工時在4至13小時之間,女性選煤工平均時薪為0.25~0.30元,僅及採礦男工薪資的16.5%(1.63元) [20]。不同礦坑的薪資水平也有落差,令人意外地是山本礦業的薪資低於其他礦場。
昭和15年(1940)十月十六日,日本殖民政府公布勒令第六百七十五號,訂定最低工資表,明訂日籍與臺籍礦工同工不同酬,而不同年齡層的臺籍男、女工資水平也不同,不論坑內或坑外工作,日籍工人最低工資為臺籍男工的1.8倍,而坑內臺籍男工又是臺籍女工的1.3~2.1倍,坑外臺籍男工最低工資約為臺籍女工的1.1~1.9倍[21]。女性礦工和童工皆屬礦業的臨時工性質,不僅薪資低,工時也不確定,通常得等所有男工收工,收拾善後才能離開。
女礦工人數不多,卻必須服務所有礦場中的男性礦工以及行政職員,經常被任意指派不同的工作,有時做坑內助手,有時做坑外選煤,也可能隨時被事務所行政人員叫去煮飯、燒水、運煤、打雜,她們是整座礦場的母親,每天有做不完的工作,看起來是什麼都做的雜工、二手工,但是如果沒有女性的後勤支援,礦場也撐不下去。男工可以做的,有時候女工也要做。女性工時有時是4小時,有時卻達13小時,其間的差距更顯現出女礦工的彈性與脆弱性,她們經常處於過勞與過閒之間,也隨景氣浮動而變化,景氣好就有工作,景氣不佳就會失業。
[1]臺灣省礦業研究會,1966。《臺灣鑛業史上冊》,臺灣鑛業史編篡研究會,頁580。
[2]黃智偉,2004。《臺陽公司志》,板橋市:臺北縣文化局。
[3]李修瑋,1997。《土城煤業興衰史》,臺北縣土城市公所,頁42。
[4]大正 3 年(1914)由劉宗賜與劉隆經手中取得土城頂埔庄 231 號礦區(面積 23,397 坪);大正 5 年(1916),再從王竹根的手中取得位於土城大安寮、媽祖田的 298 號礦區(面積 62,028 坪);大正6年(1917)併王玉水土城大安寮的 111 號礦區(面積94,379 坪)、何清風媽祖田的 417 號礦區(33,859 坪)。參見周耀裕,2007。《煤礦產業與地方社會—以台北土城地區為例(1897~1989)》,中央大學歷史所碩士論文,頁79-80。
[5]唐羽,1991。《臺灣礦業會志》,卷十,傳二十,臺灣鑛業會志修志委員會,頁779。
[6]布施優子,2003。《日治時期山本炭鑛之研究》,私立淡江大學歷史學系碩士論文,頁36。
[7]同註8,頁55,57。
[8]賴克富等,2006。《台灣的煤礦》,遠足文化出版社,頁88-97。
[9]王明義總編輯,三峽鎮志,第十章交通,http://szt3d.ntpu.edu.tw/taipei/d/c/c_1/c_1_010.html
[10]1911年,日本工場法施行,規定工廠不得僱用15歲以下之人,1923年工場法改正,將最低僱用年齡提高到14歲,但是該法並不適用於殖民地台灣。參見劉晏齊,2019,〈看得見與看不見的勞工:青少年勞動的法律史考察〉,《中研院法學期刊》,2019特刊1,頁512。
[11] 同註13,頁91-92。
[12]朱健炫,2018。《礦工謳歌》,中華新華出版社,封面照片。
[13]同註13,頁97。
[14]臺灣深部煤礦以海山一坑最高,可達46度,參考註13,頁103。
[15] 明治31年 (1898)下期統計全臺有57位炭礦婦,昭和16年(1941)人數擴增至6,170人,佔礦工總人數11%。參見臺灣總督府殖產局商工課,《臺灣礦業統計》調查,出處:日治時期統計資料庫,http://tcsd.lib.ntu.edu.tw/query.php。
[16]阿嬤是山本炭場的坑內女運搬工,但是依據臺灣總督府殖產局商工課的《臺灣礦業統計》調查,《山本炭礦》在1927~1932年之間並無坑內女性工作統計,坑外工作的女性也僅記載選煤工作。筆者推測可能是因應日本內地已經修正工場法,或許是山本不願意公開違法雇用童工與女工的事實。
[17]參考台灣總督府殖產局鑛務課,《稼業礦山》,統計了石炭業中採炭、支柱,到選煤、搬運、雜夫男、女的薪資差異,顯示當時女性已經從事男性礦工的各類工作。
[18] 〈女坑夫の入坑禁示〉,《台灣日日新報》,大正13年(1924)年 5 月12 日。依大正10年的調查(1921),日本的礦工人數267,614人,女性有72,623人,佔27%。
[19]〈獎勵女坑夫〉,《台灣日日新報》,大正9年(1920)年 5 月 9 日,內容登載:「金包里礦業株式會社崁腳炭礦之一部請負人李旺根式。所用探礦夫中。有一奧族坑夫某者。乃妻亦能從事採炭。每日二人相率入坑。一處作業。夫掘妻拖。甚然勤勉。會社見之。甚然感心。乃特給賞金。且高貼揭示。言凡有婦入坑從事探炭。一個月能二十天繼續者。於相當貸金外。本社另交支賞金三元。以獎其勤。於是一般坑夫見之。甚然垂涎。多欲回帶其妻前來見習。是亦空前未有之事也。」
[20] 台灣總督府殖產局鑛務課,《山本炭坑》,出處為:台灣日治時期統計資料庫,http://tcsd.lib.ntu.edu.tw
[21]一日工作十小時之內的坑內日籍工人最低工資有70~180錢;坑外工作則有56~150錢;臺籍男工為38~100錢,臺籍女工則為29~45錢之間;而坑外工作的臺籍男工為31~80錢,女工則為28~40錢。參見臺灣鑛業史編篡委員會,1969。《臺灣鑛業史下冊》,臺灣省鑛研研究會與臺灣區煤礦同業公會,頁1468-1469。
二、戰火
日治時期,日籍管理階級很少到礦場,阿嬤記得只有收稻穀時才會看到日本人,或許也跟她成天在黑暗的坑內工作有關,坑內是看不到外面陰晴雨霧的,更不用說是久久才來巡察一次的殖民統治者。1940年10月殖民政府公布「米穀管理規則」,開始糧食配給制,米穀的配給基準量為大人每人2合3勺(約0.4公升)。隨著戰事升高,糧食、物資必須優先供給軍隊使用,配給的食物更擴大到小麥、蕃薯與雜糧作物,由殖民政府統一收購,運往米糧不足的日本母國。
到了二戰末期,日本已經是強弩之末,臺灣的米糧產量原本足以供本島食用,但是為了支援殖民母國的戰事,更緊縮臺灣糧食消費[1]。阿嬤說:「我捌(bat,曾經)吃番薯10多天,那時連燈秤花[2]都去撿回來吃,那時沒有米,日本時代配給米,吃不夠,番薯吃10多天。豬肉也配給,一個人配幾兩…那時店仔叫草移(tsháu-i),在殺豬的,好好的都後面去(後送),剩下才配給,看一個人幾兩…燒酒也是配給…。」二戰末期,臺灣島內的糧食已無法自給自足,阿嬤回憶中的青春歲月經常處於半饑餓的狀態下工作。
在戰火肆虐下,阿嬤與張祿結婚了,由於戶政人員的錯誤,從夫姓改曾為張,從此有了一個新的名字:張桂。礦場生活的夜特別地長,在坑內工作不見天日,夜晚時也漆黑一片,那時電力仍不普及,每天白晝只有四個多小時,每天只看得到早上六點之前的晨曦,以及下午四點之後的晚霞,其他時間都活在陰溼黑暗的坑內或工寮中。日常生活點煤油燈照明,阿嬤說:「沒火,臭油(煤油)也是配給,要去到土城領,一次去等個半天,配到一小罐油回來,捨不得點大葩(pha, 盞),油碟掛在壁上,那心都弄到縮縮,縮起來就較小葩,捨不得點。」
自昭和16年(1941)日本發動「大東亞戰爭」以來,臺灣便進入了戰時體制,起初,臺灣人到大陸去當通譯,到了昭和17年(1942)開始分批招募「台灣特設勞務率公團」,派往澳洲北方及新幾內亞灣作戰[3]。1944年7月,日軍塞班島戰役慘敗,預期臺灣可能成為美軍下一波登陸目標,8月陸上防禦作戰指導「台灣島築城計畫」出爐,[4]預想決戰時刻落在9月,將從高雄、屏東海岸登陸,全島軍民一體,準備迎接最終一戰。在「臺灣要塞化」戰略下,軍部在台灣島各軍事要點全力構築防禦工事,在地下挖掘出四通八達的坑道,徵召全臺青壯年在海岸線挖戰壕、山壁挖彈藥庫及土方運送[5]。 阿公、阿嬤與山本鑛場的礦工被派往屏東林邊挖掘防空壕設施。
1944年10月起,美軍登陸菲律賓雷伊泰島,12月登陸呂宋,隔年1月佔仁牙因灣、大敗日本海軍,第五航空軍大規模進駐,高雄港癱瘓,整個南臺灣皆籠罩在美軍轟炸範圍內。1945年2月,美軍在呂宋島北部的航空基地建置完成,發起全臺大轟炸,在港灣與飛行場之外,針對鐵公路、橋樑與大型工廠展開全面空襲[6]。在美軍的砲火下全島多處交通癱瘓、資材缺乏,影響原訂築城計畫,臺煤生產陷入半癱瘓狀態。依臺灣總督府的統計,1944至1945年之間,全臺空襲死亡1,163人、失蹤7人、輕重傷計2,064人[7]。
在美軍發起臺灣全島大空襲戰略下,日軍改採全面洞窟化戰略,利用地形挖山洞成為「穹窖」,建立起居與儲存空間,利用坑道連結,大小只容槍砲進入[8]。阿嬤回憶當時去下港挖防空壕的情景:「(飛機)開在山邊,咧欲(teh-beh,快要)嚇死…飛機在頭上,子彈嚇嚇叫…起火要煮(飯),飛機飛過,有煙要馬上熄掉,(不然會)有炸彈…。」在美軍的密集轟炸下,四面楚歌,在南部工作了一年多,有時在山邊,有時在海邊,晚上住在寮仔,阿嬤經常不清楚自己身在何方?
前線戰事節節敗退,日本殖民政府擬將臺灣建構成一座「不沉之空母」(不沉沒的航空母艦),在島上廣徵民地,興建機場,成為日本軍機隨時可以起飛的基地[9]。在最後的決戰來臨之前,日本政府玉石俱焚,建構了一支Kamikaze(神風特攻隊)奇兵[10],執行「一人、一機、一彈換一艦」的自殺攻擊,以捍衛日本本島的安全。
隨著戰事吃緊,原來的志願兵已經無法補足前方兵源損失,自昭和2年(1945)起,臺灣實施徵兵制,徵召全島19歲至40歲的壯丁,第一梯共45,726人施行身體檢查,分甲種體位4,647人,乙種體位18,033人,直接入營為現役兵[11]。
阿嬤的小叔有仔(紅鼻叔公)被徵召,成為「臺籍日本兵」,當時由於前線戰事凶險,家人特別殺豬餞別,她說:「小叔被拉去戰爭,自己殺豬給他吃,那時戰爭比較危險,比較辛苦,要殺豬給他吃。日本時代不能殺豬,要登記,不能自己殺,要偷殺。」日治時期豬隻也在登記列管之列,如果被日本警察抓到私宰豬隻,會拘役或科罰金[12]。有些臺灣家庭子弟從軍前還會拍下家族的大合照,這可能是他最後的遺照,做為日後家人緬懷之用,但在礦區拍照不易,來不及合照,有仔就入伍了。1945年4月美軍登陸沖繩,臺灣此時已確定被跳過,免除全島淪為戰場的悲劇,有仔沒多久就平安歸來。
美軍在琉球戰役之後,領會到日軍頑強誓死抵抗精神,對登陸作戰視為畏途,只能進行密集空襲[13]。1945年7月26日,收到美、英三國向日本政府發送的《波茨址宣言》之後,日本天皇仍存維護國體、戰鬥到底的妄想。為終結戰事,杜魯門總統下令動用最新的殺傷力武器。1945年8月6日,美軍在廣島投下第一枚原子彈,8月9日在長崎投入第二枚原子彈…這二十天的遲疑造成38萬日人喪生。
1945年8月15日,接近正午時,奏完日本國歌之後,日本天皇發出:「朕深鑑於世界大勢及帝國之現狀,欲採取非常之措施…」[14]廣播聲音斷斷續續,許多人一時不解其意,以為天皇激勵大家戰至一兵一卒,後來才知道是宣布向同盟國無條件投降。大日本帝國滅亡了,臺灣島上歡聲雷動,也有人黯然神傷。
太陽旗降下之後,換上了青天白日滿地紅的中華民國國旗。阿嬤從事務所的職員口中得知日本戰敗了,對於改朝換代一事,她覺得「給日本人與臺灣人管都沒有什麼差,那時是半仔餓(吃不飽) …。」
帝國崩解之日也是山本煤礦終止之時,接下來是新政治時代的開始,在舊政權移轉之後,礦場易主,即將迎接另一個煤礦生產的黃金期。
[1]黃仁姿,2017。〈戰爭與糧食:二戰期間臺灣糧食管理體制的建構〉。《國史館館刊》,第52期:33-72。
[2]燈稱花為臺灣常見的冬青科植物,果為核果,熟果圓球形呈黑色,直徑約0.5~0.7公分,熟果可食、味微甜稍苦澀。見應紹舜,1995,《 台灣高等植物彩色圖誌 》第五卷 2,南天出版社, 頁404。
[3]蔡慧玉、吳玲青,2008,〈劉玄輝先生口述記錄〉《走過兩個時代的人--台籍日本兵》,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,頁374-375。
[4]日本亞洲資料中心,2018,http://map-taiwan.blogspot.com/2018/04/blog-post.html
[5]黃智偉,2015。《全島要塞化──二戰陰影下的台灣防禦工事(1944-1945)》,如果出版社,頁8、19。
[6]同註31,頁128。
[7]台灣總督府警務局防空課,《臺灣空襲狀況集計》,昭和19年1月中(1944)死者480人、失蹤5人,輕重傷者合計1,017人,頁0836;昭和20年2月中(1945) 死者683人、失蹤2人,輕重傷者合計1,047人,頁0866。資料來源:Japan Center for Asian Historical Records, https://www.jacar.archives.go.jp/das/image/C11110408500
[8]同註31,頁126-127。
[9]洪致文,2011。〈二戰時期日本海陸軍在臺灣之飛行場〉,《臺灣學研究》12期,頁43-64。
[10]Porter, Edgar A著,2021。《被遺忘的人群:神風特攻隊員、助產士、學生、教師,日本平民的二戰歷史記憶》。新北市 : 臺灣商務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。
[11]臺灣省民政廳,1949。《征兵概述》,頁5,資料來源:國家圖書館臺灣記憶 https://tm.ncl.edu.tw/
[12]依臺灣屠畜取締規則第11條,可處二百元以下罰金、處拘役或科以科料(小額罰金)。參見小池拓人,2021。《日本帝國體制下的臺灣豬隻》,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臺灣史研究所碩士論文,頁173-174。
[13]美軍估計,如果強佔九州,前三天的傷亡失蹤人數可能高達22,576人,如果戰事持續,每十天的死傷人數可能達11,000人。同註36,頁243。
[14]同註36,頁247。
三、接收
戰後,依國民政府處理收復區原則,接收敵國資產作為政府資本。當時核准的煤礦區有893個單位,民國34年(1945)11月8日成立「煤業監理委員會」,針對日營與日臺合營者優先監理。山本煤礦為首批受監理接管者,[1]接收內容包含機器、工具、材料、建築物、礦區、土地木材、證卷票據、現金、庫存煤炭等,合計9.1億日圓[2],為接收的煤礦區財產總值第三高者[3]。
在接收山本礦場之後,工礦公司先派錢卓儒[4]為礦主,煤礦職員工降至三百人,職員多而工人少,加上礦場機械老舊,產量反而不及日治時期[5]。民國38年(1949)10月,山本與三德煤礦合併,改為海三煤礦,由翁鎮負責,才開始穩定生產。
民國35年(1946)開始,日僑管理委員會設立,開始大規模遣送日人,規定除了隨身衣履、食物藥品與日常用品之外,不得攜帶武器類、照相機等光學器材、寶石藝術品、有價證卷、奢侈品,現金亦以每人一千日圓為限。4月份,28萬日人開始被遣返[6]。民國36年(1947)11月對留任機關的日人再次進行遣送,包含義信夫婦一家三代,連同他在草山建立的後山公園住所也一併被徵收[7],山本帶著惆悵不捨的心情離開臺灣。
有些日人在臨走之前留給臺灣民眾一些「紀念品」,阿嬤提到:「如果接收到日本人的房子最好了,那時候都不用錢,我們這邊店仔(雜貨店)有一個女人去日本人家煮飯,日本人走,就得一間房子,人走就把所有的東西留給她。」戰敗的統治者與戰勝的被統治之間情感五味雜陳,或許有些不甘心,不願意眼睜睜地看著家產充公,又或許是不捨、感恩,總歸有人與人之間生離死別的情份。
山本鑛業結束,阿嬤一家只好另謀生路,舉家下臺南舅舅家依親,在舅家糖果工廠工作。沒想到一去就碰上了國民黨軍隊入府城,她回想當時的肅殺之氣,還心有餘悸:「國民黨來那時我在臺南,在我舅那裡。兵很多,在大菜市,一直來,吼吼叫…頭人(thâu-lâng , 首腦 )都抓去殺,比較勥跤(khiàng‑kha, 精明能幹)都抓去殺,作穡人(tsoh-sit-lâng,勞動者)沒做就毋通吃(m̄-thang tsia̍h,沒得吃),只好順他。」阿嬤口氣中透露著些許無奈,即使改朝換代,日子還是得靠自己勞力拚搏,才能養家活口。
民國36年(1947),臺南市內一群青年接收警察局武器,配合市參議會召開市民大會,提出「全面改革省政」、「實行市長民選」的要求。3月6日「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台南市分會」成立,時任警官兼執業律師的湯德章被推爲治安組長,提出「縣市長民選」的省政改革呼聲。3月8日,市參議會、區里長、人民團體代表、學生代表聚集於參議會選舉市長,投票結果湯德章落選。
不料三天後,國軍第21師由高雄進入臺南市,3月12日,湯德章被反綁懸吊刑求一整夜,肋骨被槍托打斷。酷刑之後,雙手被反綁,背插名字木牌,以卡車繞街示眾,隨即押赴民生綠園槍決[[8]](notion://www.notion.so/matterslab/6e54de636d2840828e4231674472ae06#_ftn8)。阿嬤不知臺南二二八事件中究竟死了多少人,只知道當時的𠢕人(gâu-lâng,能幹的人)都被抓到「石像」(今民生綠園)行刑,或許是遊街示眾行刑的場景太過驚悚,石像這個臺南市舊地名在阿嬤腦中竟然烙印了超過四分之三世紀。